成都向全市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和 一线养老从业人员奖补1000余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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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免有关租金和管理费。免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管理费(运营费)。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、业务用房等闲置物业提供民政福利服务的,免收封闭管理期间的房屋租金。鼓励商会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、协商减免缓养老服务机构租金。
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。从2020年2月起至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措施结束止,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增加90元/月/床,提高至240元/月/床;2020年,市级财政支持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提高20%。
给予疫情防控设施建设和一线养老从业人员奖补。以在院老人和员工数为基数,按200元/人的标准,对养老服务机构隔离观察点建设、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一线养老护理员给予奖补。其中用于一线养老从业人员的奖补不低于奖补总额的50%。
支持开展核酸检测。对有必要开展核酸检测的老年人和员工,根据实际发生额,按老年人50%、员工25%的标准给予补助。
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。
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,按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<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川人社发〔2020〕1号)规定,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。
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,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%予以返还。2020年2月至6月,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。
对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,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,依法予减征或免征。
对养老服务机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经税务机关核准,依法予以缓征、减征或者免征。
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,或者因封闭管理等原因,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,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,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。